12.9歌唱祖国比赛评分细则
1、评分规则
1. 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,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;
2. 比赛打分满分 10 分,评委打分以 9分为基础分;
3. 评委根据评分表打出总分 , 将总分写入评分单。
2、评分标准
(1)歌曲内容符合比赛主题要求。(1分)。
(2)进出场迅速有序,演唱时队形整齐。(1分)。
(3)合唱队着装得体、演唱一致,合唱人数符合要求(不少于本班人数的95%)(1分)。
(4)表情自然大方,台风良好。(2分)。
(5)演唱音准、节奏准确,吐词清晰,统一,层次鲜明,强弱得当。(3分)。
(6)指挥手势要清晰正确,表现力强,能充分调动合唱队员的激情,使伴奏、歌唱配合默契。(1分)。
(7)必须保证整首歌曲的完整性,不出现歌曲不完整的情况。(1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