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完善校园治理体系,提高校园治理能力,推进校园治理现代化,有效调解校园矛盾纠纷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《印发<关于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8〕138号)、吴忠市司法局、吴忠市教育局《关于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吴司法〔2019]38号)及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校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营造良好教育环境。特成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。
一、组织机构
顾 问: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 法制副校长 孙德荣18195275677
主 任:王泽恒 书记 校长 13895155777
副主任:王 刚 副书记 13895155557
郭瑞峰 副校长 13895155078
成 员:
李世文 政教主任 13895456575
张红文 工会主席 13995233118
龚学清 政教副主任 13895517366
代 华 社区民警 13995453317
温仲飞 社区民警 13895237148
任 磊 七年级学生家长 13195058504
牛亚丽 八年级学生家长 15379533108
陈晓春 九年级学生家长 13895227668
二、工作范围
1、调解涉及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、教职工与学生之间、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。
2、调解涉及学校外部的学校与家长之间各类矛盾纠。
3、与有关单位配合调节处理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间的矛盾。
4、帮助指导学校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。
5、其他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校园矛盾纠纷。
三、工作原则
1、在当事人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。
2、不违背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。
3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,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、行政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已的权利。
盐池县第一中学
2021年3月31日